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洁净室(含装配式洁净室,下同)施工

中,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统一施工验收要求,统一检测方

法,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特制

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工业洁净室和一

般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要求的特殊

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修改

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不能施

工和验收。

第104条洁净室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施工方案和程

序,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先行施工的工

种,不得妨碍后续的施工。

第105条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

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证明文件。对质量

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第106条洁净室施工过程中,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

后进行中间检验验收,并记录备案。

第107条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