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规范

洁净室气流流型分类、检测及相关法规要求概览

作者:苏州三兴净化 来源: 日期:2025/9/22 9:53:06 人气:7

洁净室气流形式可以分为单向流或非单向流两种。如果综合利用两种气流,通常叫做混合气流。单向流可以是垂直的或水平的。两种单向流都以最终过滤的送风和回风入口,它们几乎是相对设置,这样才能使气流的流动形式保持尽可能的呈直线状。确认气流方向与设计和工艺技术要求是否相符。确定在控制区层流洁净空气系统保护下,气流与机械设备的相互作用,选择和改善气流流型,使之产生最小的湍流和最大的清除能力。

为此,很多拥有洁净室的企业,需要对洁净室气流流型进行检测验证。下面苏州三兴净化小骆,带着大家详细的了解一下气流流型检测的目的、方法以及涉及到的法规内容。

一、 气流流型测试目的

气流流型测试的目的,是观察在工作区域里面气流的运动模式,同时也可以观察仪器设备对气流的影响。气流流型测试应该在气流的风速与均匀度都测试完毕且通过之后进行,过早进行可能得不到正确的数据。

二、 气流流型测试方法

一般而言气流流型的测试,是由肉眼观察所决定。使用的工具包括烟雾、水雾、 PFA 、和轻质棉线。烟雾或水雾的共同优点是只要粒子够小,烟雾可随风飘扬,可正确的反映气流运动模式。可持续大量的发雾,可以实现长时间观测,且不会污染洁净室环境,满足法规要求的可视化烟雾试验要求,是目前采用最多的测试方法。

三、气流流型测试仪器

气流流型测试仪是经济实用的一款纯水雾化器,该产品利用超声波雾化的原理, 将纯水用超声波雾化成110 微米左右的大量水雾在外部压力的作用下, 通过发烟管排出,可以呈现出较浓的烟雾,在多个行业特别是洁净室行业中测试气流组织状态是十分直观的。可以产生高浓度水蒸气(粒径范围:1-10um 集中度80%以上),高可见度无污染。水蒸气在洁净室内散发后,没有残留物质。气流流型仪所用的耗材为去离子水或超纯水,因此其产生的烟雾,无毒无污染并且从源头上确保了完全无残留,因为粒径较小烟雾静态留存时间长,满足ISO14644-3 及新GMP对洁净厂房验收需要对气流方向进行评价的要求。

四、气流流型检测相关法规要求

1ISO 14644-4:2001(E)Part4

洁净室气流形式可以分为单向流或非单向流两种。如果综合利用两种气流,通常叫做混合气流。

单向流可以是垂直的或水平的。两种单向流都以最终过滤的送风和回风入口,它们几乎是相对设置,这样才能使气流的流动形式保持尽可能的呈直线状。两种设计都具有一个重要特性,即保证在工艺核心处气流形式尽可能不受到干扰。

控制气流以稳定的速度和近似平行的流线通过洁净区的整个横截面。

2IEST-RP-006.32012(洁净室的测试)

一种单向气流模式,其中点对点读数在相对范围内为单向气流作业区总面积的15%的气流速度的标准偏差。

3、欧盟附录一

在任何运行状态下,提供经过过滤的空气以维持对周围低级别区域的正压和气流方向,并对区域进行有效的净化。

应当证明气流方式不会产生污染风险,例如,应注意确保气流不会将人员、操作和机器产生的粒子吹散到产品风险较高的区域。

4、中国GMP指南17.2 无菌原料药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

应对A级气流流型进行评估,避免乱流或涡流引起的空气聚集或倒灌造成的污染(如从邻近的低级别区域进入的空气),对关键操作区域的气流流型应进行动态流型测试,要求关键区域的气流流型为单向流,在动态条件下存在气流扫过产品的作用。应对无菌操作影响和设备设计影响的气流流向进行动态评估和测试,即在模拟操作的状态下进行气流的可视化研究(如发烟测试并拍摄视频或照片,即烟雾试验)。一般情况下,单向流应该从洁净环境流向操作人员和其他潜在的污染源。

5GB 504572019《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气流流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为有利于迅速有效的排除悬浮粒子,空气洁净度A级洁净室的气流流型采用单向流,单向流流速为0.36m/s-0.45m/s,且空气流线应保持平行。

2)、大部分用A级、B级设计的洁净室属于混合流房间的类型;高级别区域A级通过单向流来实现,B级的洁净级别可采用非单向流的紊流空气形式。在这种混合流的洁净室内,气流的形态应从该空间洁净度高的一端流向洁净度低的一端,以避免污染风险。

3)、为了保证医药洁净室在正常工作或空气平衡受到短暂的破坏时,气流都能从空气洁净度高的区域流向空气洁净度级别低的区域,医药洁净室之间应该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压差。即使洁净度级别相同,必要时在不同功能区域或操作间之间也应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6、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1无菌药品

第七章 厂房

第三十二条 在任何运行状态下,洁净区通过适当的送风应当能够确保对周围低级别区域的正压,维持良好的气流方向,保证有效的净化能力。

应当特别保护已清洁的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器具及产品直接暴露的操作区域。

当使用或生产某些致病性、剧毒、放射性或活病毒、活细菌的物料与产品时,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和压差应当适当调整,防止有害物质外溢。必要时,生产操作的设备及该区域的排风应当作去污染处理(如排风口安装过滤器)。                    

第三十三条 应当能够证明所用气流方式不会导致污染风险并有记录(如烟雾试验的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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